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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:充分发挥加工贸易大省主力军作用
发布日期:2024-03-01 10:23    点击次数:148

  1月11日,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,近日,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这是继2016年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》后,关于加工贸易发展的又一份重要指导性政策文件。

  束珏婷介绍,加工贸易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和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改革开放以来,加工贸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,为带动就业、助推贸易大国进程、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等作出了重要贡献。近年来,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,传统加工贸易规模和在外贸中的比重有所下降,但加工贸易仍然是巩固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地位,拉动中西部、东北地区外贸增长的重要动力,对稳外贸稳外资、维护产供链稳定发挥重要作用。

  据了解,《意见》从六个方面提出12项政策措施。一是在鼓励开展高附加值产品加工贸易方面,提出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发展,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用足用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等1项措施。二是在促进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方面,提出促进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、推进其他区域保税维修试点等2项措施。三是在引导支持梯度转移方面,提出加强梯度转移载体建设、完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接合作机制、加大对边境地区支持力度等3项措施。四是在加强财税金融支持方面,提出统筹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,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;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信贷支持和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,更好满足企业汇率避险和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等2项措施。五是在强化要素保障方面,提出强化交通物流与用能保障、满足多层次用人需求等2项措施。六是在优化加工贸易管理与服务方面,提出支持拓展国内市场,推进内外贸一体化;适时调减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,进一步优化相关措施,创新海关监管机制等2项措施。

  束珏婷表示,下一步,商务部将会同各相关部门、各地方抓好《意见》落实。

  一是完善部门配套举措,建立部门间联系配合机制。指导地方出台有针对性的细化措施。

  二是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。目前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加工贸易占全国比重已近30%,比2017年提高了5.8个百分点。商务部将继续高质量培育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载体,建设完善产业交流对接机制。

  三是促进保税维修等新业态发展。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保税维修项目落地实施,促进企业延长产业服务链条,带动高质量就业,提升综合竞争力。

  四是充分发挥加工贸易大省的主力军作用。2023年1月份至11月份,前十大加工贸易省市进出口额占全国比重接近85%。商务部将鼓励和支持地方持续加强对重点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,结合本地实际,强化要素保障,为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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